关于评选表彰“十二五”南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南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稳步推进,务实发展,圆满完成了既定节能目标,涌现出了一批在组织管理、宣传引领、节能改造等方面的先进典型。为进一步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推进节能工作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社会建设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范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市直单位内设机构或所属单位。
先进个人范围:全市各单位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人员。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先进单位36个、先进个人69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干部队伍素质高。
3.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和省节能工作方针政策,并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4.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养较高。能够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积极投身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一定的节能专业知识,熟悉节能工作情况,工作有思路、有创新、有实效,在节能管理、统计分析、宣传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骨干作用,为本地区(单位)节能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须连续从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5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1年10月31日)。
4.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5.近5年来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偏远地区、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要认真处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县(区)、各单位请于2017年3月3日前将《“十二五”南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十二五”南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公示材料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以上材料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上述表格可在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sgj.nanyang.gov.cn/。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成立“十二五”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范红斌
联系电话:63131086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督管理科 张 璐
联系电话:61380271
电子邮箱:nyjn001@163.com
附件:
1.“十二五”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名额分配表
3.“十二五”南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推荐审批
4.“十二五”南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2月21日
附件1十二五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