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一、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一)申请购置车辆资料
1.关于购置一般公务用车的请示(申购单位、主管单位、县区事务管理部门均需盖章)
2.购车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购车依据文件复印件
3.申购审批表(根据填表说明逐一填写)
(二)申请更新车辆资料
1.关于更新一般公务用车的请示(申购单位、主管单位、县区事务管理部门均需盖章)
2.购车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旧车行车证、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旧车处置相关手续(资产处置或旧车报废回收证明、注销登记书)复印件
4.申购审批表(根据填表说明逐一填写)
经南阳市机关事务中心审批购置的车辆,办理入户所需资料:新购置车辆发票及整车合格证,现场审核原件,复印件存档。申购审批表不作为入户凭证。
(三)其他需办理入户(过户)车辆业务所需材料
1.关于办理XX车辆入户(过户)的请示(申购单位、主管单位、县区事务管理部门均需盖章;办理过户业务,原则上需车属原单位签章同意)
2.车辆入户/过户依据文件复印件
3.入户需提供购车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复印件;过户需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行驶证、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单位的车辆更新、配备及入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2.科室根据单位车辆现状、编制情况及依据文件提出意见建议
3.呈领导批示后办理,必要时提交中心党委研究
4.根据领导批示或党委会研究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三、办理地点
范蠡东路1666号南阳市民服务中心北区3号楼3楼305室车辆管理科,联系电话:63398728
四、办理时限
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将延时办理,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五、其他事项
车辆审批应严格按照《南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和上级部门要求的政策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办理”制度。
办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乘用车辆入户时,需开具“落实公务用车标识张贴或喷涂、ETC及车载定位设备的安装”《承诺书》,由车辆所属单位经办人签字后,将《告知书》随《公务用车注册凭证》一并交由经办人带回。
由专人做好电子和纸质档案的管理,纸质档案一事一档,按照年份、单位属性、车辆性质等分类保存。
附件: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