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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出租出借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5-19 来源: 作者:办公用房管理科阅读次数:0 【字体:

     为规范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盘活闲置房产,合理统筹利用,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南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申请

(一)出租

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在满足自身使用需求的前提下,仍有余量的,应当采取积极措施盘活处置,主要采取对外出租方式利用。

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出租,应根据办公用房管理权限报请市财政局审批,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出租的前置审核和备案工作。

党政机关(含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出租办公用房,须经市机关事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报批手续;党政机关所属单位出租办公用房,应由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批,手续完备后到市机关事务中心备案。

审核申请材料应包含出租房屋的书面申请(应包括原因、起始时间、期限、出租资产状况等)、权属证明材料、出租单位内部决议或者会议纪要等必要文件,填写《南阳市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出租审核单》(附件1),经市机关事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市财政局办理出租手续。

未列入办公用房管理范畴的市直单位其他房产,无须办理此项审核手续。

(二)出借

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出借,须报市机关事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审批申请材料应包含出借房屋的书面申请(应包括出借原因、出借对象、起始时间、期限、出借资产状况等)、权属证明材料、出借单位内部决议或者会议纪要等必要文件,填写《南阳市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出借审批单》(附件2)。

二、审核审批

市机关事务中心办公用房管理科负责出租出借申请材料登记接收及审核受理。属于受理范围、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自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材料;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明确告知不予受理及其理由。接收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以内,市机关事务中心应对出租出借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充分论证,出具审核意见,同时报市财政局。

三、备案

出租单位在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科办理报批、备案手续后10个工作日以内,应将《南阳市市直单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出租审批表》《南阳市市直单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出租备案表》、更新后的办公用房平面图一并交市机关事务中心备案。

四、有关要求

已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合同到期后,出租出借单位应重新到市机关事务中心审核(审批)。

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应统筹优先保障办公需求,出租出借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限制类条款“租用(借用期间,若市委市政府有统一调配使用办公用房规划,租用借用方应积极配合,及时腾退办公用房”。

如有调整使用计划,市机关事务中心应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通知相关单位,及时结束合同不再续租。

原则上不得存在同一单位(系统)内既有对外出租出借房产,又存在在外租房办公情况。

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未按本流程私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市机关事务中心不予承认,并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视情节报请市纪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南阳市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出租审核单

            2.南阳市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出借审批单

办公用房

南阳市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出租出借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5-19 来源:

     为规范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盘活闲置房产,合理统筹利用,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南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申请

(一)出租

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在满足自身使用需求的前提下,仍有余量的,应当采取积极措施盘活处置,主要采取对外出租方式利用。

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出租,应根据办公用房管理权限报请市财政局审批,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出租的前置审核和备案工作。

党政机关(含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出租办公用房,须经市机关事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报批手续;党政机关所属单位出租办公用房,应由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批,手续完备后到市机关事务中心备案。

审核申请材料应包含出租房屋的书面申请(应包括原因、起始时间、期限、出租资产状况等)、权属证明材料、出租单位内部决议或者会议纪要等必要文件,填写《南阳市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出租审核单》(附件1),经市机关事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市财政局办理出租手续。

未列入办公用房管理范畴的市直单位其他房产,无须办理此项审核手续。

(二)出借

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出借,须报市机关事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审批申请材料应包含出借房屋的书面申请(应包括出借原因、出借对象、起始时间、期限、出借资产状况等)、权属证明材料、出借单位内部决议或者会议纪要等必要文件,填写《南阳市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出借审批单》(附件2)。

二、审核审批

市机关事务中心办公用房管理科负责出租出借申请材料登记接收及审核受理。属于受理范围、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自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材料;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明确告知不予受理及其理由。接收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以内,市机关事务中心应对出租出借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充分论证,出具审核意见,同时报市财政局。

三、备案

出租单位在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科办理报批、备案手续后10个工作日以内,应将《南阳市市直单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出租审批表》《南阳市市直单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出租备案表》、更新后的办公用房平面图一并交市机关事务中心备案。

四、有关要求

已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合同到期后,出租出借单位应重新到市机关事务中心审核(审批)。

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应统筹优先保障办公需求,出租出借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限制类条款“租用(借用期间,若市委市政府有统一调配使用办公用房规划,租用借用方应积极配合,及时腾退办公用房”。

如有调整使用计划,市机关事务中心应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通知相关单位,及时结束合同不再续租。

原则上不得存在同一单位(系统)内既有对外出租出借房产,又存在在外租房办公情况。

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未按本流程私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市机关事务中心不予承认,并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视情节报请市纪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南阳市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出租审核单

            2.南阳市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出借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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