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直单位办公用房申请配置流程
为加强和规范市直单位办公用房申请配置和使用管理,提高办公用房申请配置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河南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南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申请
党政机关(含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配置申请由使用单位向市委请示,市机关事务中心根据批示意见,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审核后组织实施。
部门所属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利用本系统内部办公用房整合调剂。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系统内无法解决的,主管部门依据请示流程提出申请。
申请应写明单位编制情况(议事协调机构人员构成)、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核算面积情况、现有办公用房情况、申请原因、申请办公用房面积及选址意见等,并提供“三定方案”编制文件(市委市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成立的正式文件),填写《南阳市市直单位办公用房申请表》(附件1)。
申请技术业务用房时,需提供技术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文件。
未经市机关事务中心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外租房办公。
二、受理
市机关事务中心受理相关单位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现场核实申请单位现有办公用房情况,并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核定办公用房面积,按技术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核定技术业务用房面积;统筹考虑现有闲置房源,结合申请单位用房需求,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办公用房调配方案,报请市委主管领导审批。
三、组织实施
经市委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市机关事务中心组织办公用房调配,填写《南阳市市直单位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移交表》(附件2),办理交接手续并入驻。
按照“调新交旧”原则,相关单位应当在搬入新办公用房后1个月内,将超出核定面积的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市机关事务中心,不得继续占用或者自行处置,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单位使用。
四、改造维护
调剂入驻新办公场所需要改造修缮的,由使用单位自行申请经费,按实际需求制定改造方案,经市机关事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实施改造修缮。
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加强办公用房安全使用管理。
两个(含)以上单位使用同一办公楼(区)的,由市机关事务中心明确办公楼(区)管理(牵头)单位,建立办公用房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共同落实办公用房有关管理规定。
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未按本流程私自调整办公用房的,市机关事务中心不予承认,并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视情节报请市纪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