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直单位办公用房调整备案、公示流程
根据《南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市直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一次性告知单如下:
一、调整备案事项
使用单位在核定办公用房面积内,涉及调整变动办公用房的,须到市机关事务中心办公用房管理科备案。
1.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调整备案
领导干部由于工作岗位、职级变动、办公场所调整改造等原因重新调整办公用房,以及经过审批具有2处办公用房的,须到市机关事务中心办公用房管理科备案。
备案内容:领导干部的任命文件、配置办公用房的相关信息及平面图,包括姓名、职务、职级、任职单位、办公用房门牌及房号、办公用房面积等
时限要求:领导干部重新调整办公用房1个月内
2.内部科室、所属单位调整备案
使用单位因机构编制调整、人员增减、房屋改造、出租出借或其他原因,年内调整变动办公用房使用布局的,须到市机关事务中心办公用房管理科备案。
备案内容:使用单位最新办公用房平面图、机构编制改革新三定方案
时限要求:每年第4季度集中报送
二、公示
使用单位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按年度于每年1月底前以平面图或列表形式,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房间号、使用人员、职务、行政级别、办公用房用途、房间面积、联系举报方式等(公示表参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