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南阳市市直机关 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4月11日,市机关事务中心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南阳市市直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市直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行为提供了法规支撑。
2021年6月8日,省纪委八项规定专项检查组对我市专项检查后,反馈指出市直单位存在公务租赁车辆随意,监督管理不到位,租赁车辆费用支出较大,公务车辆闲置租赁车辆及长期租赁车辆等问题。针对市直单位公务租赁车辆存在的诸多问题,市机关事务中心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专班,指定分管领导牵头,车辆管理科具体负责,认真学习其他省、市在公务租赁车辆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并对市直单位租赁车辆情况进行摸底、调研,联合市财政局认真分析研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要求,针对租赁车辆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出台《南阳市市直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明确了租赁车辆的原则、范围和标准、租赁管理、费用管理及监督问责等相关要求。它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具体措施,是落实国管局、省管局关于机关事务“一体两翼”(集中统一管理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要求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提高我市市直机关租赁社会车辆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