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阳市第二批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和国家、省要求以及第一批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现开展第二批节约机关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2021年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达单位为70%。
二、创建对象
节约型机关创建对象为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创建内容与评价方式
各县市区、各单位按照《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指标》中明确的创建内容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市直申报单位填写《节约型机关创建备案表》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机关事务中心节能科;各县区申报单位填写《节约型机关创建备案表》于12月25日前报送市机关事务中心节能科。2021年12月底,市机关事务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组织验收,对照《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进行评分,80分以上为达标分数。未通过验收的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核验收。已建成“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单位直接认定为节约型机关,不再进行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推进全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具体组织市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本县市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全市各级机关事务、发展改革、财政、宣传等主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以创建工作推动机关能源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市节约型机关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推动本地区、本单位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向纵深发展,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成效,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养成绿色办公行为习惯,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
附件:1.节约型机关创建备案表
2.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
南阳市机关事务中心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
节约型机关创建备案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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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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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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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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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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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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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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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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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综合能源消耗量(t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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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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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能耗(kgce/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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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水消耗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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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水耗(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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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500字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