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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9-07-08 来源: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作者:阅读次数:0 【字体:

近日,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五条措施〉的通知》(豫办发电〔2019〕31号)要求,深化我市“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标本兼治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真正为基层松绑减负,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精简文件

1.减少发文数量。2019年发至县级的文件减少30%—50%。建立市委、市政府发文负面清单制度,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原则上不发文;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的政策规定已经明确具体,且没有要求另行制定配套文件的不发文;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发文至县级,没有新政策新变化新举措,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发文;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分工方案不发文,确需明确责任分工的应在文件中一并标注;除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两会”等重要会议外,其他会议重点任务分工不发文;虽事关重大但涉及范围较小,可直接进行工作部署的不发文;虽以前每年发文但现阶段相关问题不再突出、必要性不强的不发文;关键问题不涉及市委职能的不发市委文件;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要点、计划方案、成员变动等事项,不发市委、市政府文件;事项比较具体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发市委、市政府文件。对内容、性质相近能合并发文的,不单独发文。市级配套中央、省委的文件,不要求再层层配套发文。各部门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送审稿与上位文件重复雷同超过70%的,原则上不发文。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

2.严格行文规则。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县市区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县市区党委、政府报送公文。科学设定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能公开的公开,减少普发性文件。

3.切实改进文风。弘扬“短、实、新”文风,严控文件篇幅。市委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除事关长远和全局的发展规划、重大工作部署外,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不得超过45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文件应精准指出问题、提出对策,阐述总体要求、指导原则、组织领导等篇幅应控制在全文的1/5以内。呈报市委的综合性报告一般在4000字以内,请示和专项报告一般在25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提高公文传递效率,能发电子公文的,不发纸质文件。

二、严格控制会议

4.减少会议数量。2019年全市会议数量要减少30%—50%。建立市委、市政府会议负面清单制度,计划外未经市委、市政府审批的不开会;只传达上级精神、没有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的不开会;准备不成熟、酝酿不到位的不开会;能协调解决或现场办公解决的不开会;上级会议原则只开到下一级,经批准直接开到乡科级的,县级不再开会;能开视频会的不集中开会;能开座谈会、专题会、现场会的不集中开大会;能以议事协调机构或部门名义召开的不开市委、市政府会议。建立会议审批报备制度,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以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按程序归口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5.减少参会陪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局性或重大专项会议,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部门一把手按要求参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非全局性或研究具体事项的会议,只要求与工作直接相关的县市区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分管市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市直部门召开的业务性会议,不得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分管副职参加,压减参会陪会人员规模。

6.倡导务实会风。坚持开短会、开实会,压缩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一般性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作主题讲话,会议交流发言不超过5人、每人时间不超过8分钟。市内会议活动对领导同志的称呼不加“尊敬的”,会议讲话不称“重要讲话”,会议发言不鞠躬致意。学习传达中央和上级文件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

三、改进调查研究

7.改进调研方式。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以暗访为主,提倡“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和真实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市委办、市政府办统筹安排市领导下基层调研活动,防止调研扎堆。坚持轻车简从,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和陪同人员。不准设计“经典调研线路”、包装“专业调研点”。

8.注重调研实效。坚持听真话、察实情、求实效,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也要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困难多的地方进行蹲点、解剖麻雀,不搞漂浮式、过场式调研,不搞低水平、重复性调研。坚持领导带头,每周明察1次项目建设、暗访1次脱贫攻坚、就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开展1次现场办公。

四、规范督查检查

9.严格总量控制。2019年市本级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要减少50%以上。加强统筹管理,实行督查检查年度计划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不得开展未经报备的督查检查事项。全市性的督查检查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督查检查活动要提前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审核,统一报市委审批,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部门不得自行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展督查检查或在文件中规定全市性督查检查事项,对紧急突发事项的督查检查,可以按程序报批后实施。任何单位不得将日常调研指导工作冠以督查、督导、检查等名义或将调研结果作为督查检查考评依据。

10.改进督查检查方式。督查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灵活运用“点穴式”督查、实地暗访、第三方核查评估等方式,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同类督查检查事项要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要联合组团,减少重复督查、多头检查。推进督查检查信息化系统建设,整合各方资源,实现数据互通、成果共享,提高督查检查质量和效率。

五、优化考核评价

11.加强考核统筹。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考核统一纳入党的建设高质量和经济发展高质量绩效考核体系,由市委办按照考核办法,统一组织实施,杜绝擅自考核,结果共享通用,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市管干部激励淘汰的重要依据。各类专项考评要提前报市委审批,由市委统筹安排,避免多头考评、重复考评。

12.强化结果导向。考核评价关键看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防止“过度留痕”。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视频影像资料、微信工作群和政务APP工作场景截图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和依据。不得工作刚部署就进行考核。不得以开展评选评比表彰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

13.严控“一票否决”。对各级各部门设置的各类“一票否决”事项进行控制、清理,除了中央、省明确规定的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票否决”事项外,其他一律取消。

六、完善问责机制

14.厘清职责权限。完善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权责统一、人事相称,进一步明确规范部门和地方责任界限,部门不得以属地管理、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变相推卸责任。规范责任书,不得动辄签订“责任状”。除了中央、省明确规定的事项外,不再新设置责任书,坚决避免以责任书的方式将由本级本单位承担的责任转给下级或其他单位。严控村(社区)工作准入事项,对加挂的各种牌子、各种上墙制度进行规范、清理,能整合的一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不得以是否设立机构、挂牌子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防止把形式主义带到村(社区)里。

15.规范问责标准程序。科学利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严肃、规范、精准、慎重的要求,依规依纪依法问责,确保问责实效。建立申诉制度,对确需问责的,要充分听取被问责干部所在党委(党组)和本人的意见,确保事实清楚、客观准确,坚决防止问责随意化、简单化、扩大化。

16.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积极容错纠错,建立澄清正名机制,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受党纪政务处分和被问责的干部,影响期满、表现良好、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使用、该重用的重用,不得区别对待。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市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委改革办、市直工委等部门参加,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把为基层减负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并将解决形式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情况纳入向市委报告工作内容。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用心工作、务实重干,做到减负不减责,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谋划发展、狠抓落实上,持续营造学的氛围、干的氛围、严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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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9-07-08 来源: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近日,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五条措施〉的通知》(豫办发电〔2019〕31号)要求,深化我市“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标本兼治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真正为基层松绑减负,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精简文件

1.减少发文数量。2019年发至县级的文件减少30%—50%。建立市委、市政府发文负面清单制度,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原则上不发文;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的政策规定已经明确具体,且没有要求另行制定配套文件的不发文;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发文至县级,没有新政策新变化新举措,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发文;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分工方案不发文,确需明确责任分工的应在文件中一并标注;除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两会”等重要会议外,其他会议重点任务分工不发文;虽事关重大但涉及范围较小,可直接进行工作部署的不发文;虽以前每年发文但现阶段相关问题不再突出、必要性不强的不发文;关键问题不涉及市委职能的不发市委文件;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要点、计划方案、成员变动等事项,不发市委、市政府文件;事项比较具体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发市委、市政府文件。对内容、性质相近能合并发文的,不单独发文。市级配套中央、省委的文件,不要求再层层配套发文。各部门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送审稿与上位文件重复雷同超过70%的,原则上不发文。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

2.严格行文规则。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县市区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县市区党委、政府报送公文。科学设定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能公开的公开,减少普发性文件。

3.切实改进文风。弘扬“短、实、新”文风,严控文件篇幅。市委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除事关长远和全局的发展规划、重大工作部署外,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不得超过45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文件应精准指出问题、提出对策,阐述总体要求、指导原则、组织领导等篇幅应控制在全文的1/5以内。呈报市委的综合性报告一般在4000字以内,请示和专项报告一般在25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提高公文传递效率,能发电子公文的,不发纸质文件。

二、严格控制会议

4.减少会议数量。2019年全市会议数量要减少30%—50%。建立市委、市政府会议负面清单制度,计划外未经市委、市政府审批的不开会;只传达上级精神、没有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的不开会;准备不成熟、酝酿不到位的不开会;能协调解决或现场办公解决的不开会;上级会议原则只开到下一级,经批准直接开到乡科级的,县级不再开会;能开视频会的不集中开会;能开座谈会、专题会、现场会的不集中开大会;能以议事协调机构或部门名义召开的不开市委、市政府会议。建立会议审批报备制度,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以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按程序归口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5.减少参会陪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局性或重大专项会议,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部门一把手按要求参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非全局性或研究具体事项的会议,只要求与工作直接相关的县市区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分管市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市直部门召开的业务性会议,不得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分管副职参加,压减参会陪会人员规模。

6.倡导务实会风。坚持开短会、开实会,压缩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一般性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作主题讲话,会议交流发言不超过5人、每人时间不超过8分钟。市内会议活动对领导同志的称呼不加“尊敬的”,会议讲话不称“重要讲话”,会议发言不鞠躬致意。学习传达中央和上级文件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

三、改进调查研究

7.改进调研方式。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以暗访为主,提倡“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和真实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市委办、市政府办统筹安排市领导下基层调研活动,防止调研扎堆。坚持轻车简从,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和陪同人员。不准设计“经典调研线路”、包装“专业调研点”。

8.注重调研实效。坚持听真话、察实情、求实效,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也要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困难多的地方进行蹲点、解剖麻雀,不搞漂浮式、过场式调研,不搞低水平、重复性调研。坚持领导带头,每周明察1次项目建设、暗访1次脱贫攻坚、就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开展1次现场办公。

四、规范督查检查

9.严格总量控制。2019年市本级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要减少50%以上。加强统筹管理,实行督查检查年度计划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不得开展未经报备的督查检查事项。全市性的督查检查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督查检查活动要提前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审核,统一报市委审批,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部门不得自行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展督查检查或在文件中规定全市性督查检查事项,对紧急突发事项的督查检查,可以按程序报批后实施。任何单位不得将日常调研指导工作冠以督查、督导、检查等名义或将调研结果作为督查检查考评依据。

10.改进督查检查方式。督查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灵活运用“点穴式”督查、实地暗访、第三方核查评估等方式,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同类督查检查事项要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要联合组团,减少重复督查、多头检查。推进督查检查信息化系统建设,整合各方资源,实现数据互通、成果共享,提高督查检查质量和效率。

五、优化考核评价

11.加强考核统筹。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考核统一纳入党的建设高质量和经济发展高质量绩效考核体系,由市委办按照考核办法,统一组织实施,杜绝擅自考核,结果共享通用,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市管干部激励淘汰的重要依据。各类专项考评要提前报市委审批,由市委统筹安排,避免多头考评、重复考评。

12.强化结果导向。考核评价关键看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防止“过度留痕”。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视频影像资料、微信工作群和政务APP工作场景截图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和依据。不得工作刚部署就进行考核。不得以开展评选评比表彰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

13.严控“一票否决”。对各级各部门设置的各类“一票否决”事项进行控制、清理,除了中央、省明确规定的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票否决”事项外,其他一律取消。

六、完善问责机制

14.厘清职责权限。完善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权责统一、人事相称,进一步明确规范部门和地方责任界限,部门不得以属地管理、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变相推卸责任。规范责任书,不得动辄签订“责任状”。除了中央、省明确规定的事项外,不再新设置责任书,坚决避免以责任书的方式将由本级本单位承担的责任转给下级或其他单位。严控村(社区)工作准入事项,对加挂的各种牌子、各种上墙制度进行规范、清理,能整合的一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不得以是否设立机构、挂牌子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防止把形式主义带到村(社区)里。

15.规范问责标准程序。科学利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严肃、规范、精准、慎重的要求,依规依纪依法问责,确保问责实效。建立申诉制度,对确需问责的,要充分听取被问责干部所在党委(党组)和本人的意见,确保事实清楚、客观准确,坚决防止问责随意化、简单化、扩大化。

16.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积极容错纠错,建立澄清正名机制,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受党纪政务处分和被问责的干部,影响期满、表现良好、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使用、该重用的重用,不得区别对待。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市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委改革办、市直工委等部门参加,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把为基层减负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并将解决形式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情况纳入向市委报告工作内容。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用心工作、务实重干,做到减负不减责,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谋划发展、狠抓落实上,持续营造学的氛围、干的氛围、严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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