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公务车辆安装ETC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
根据省、市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全市公务车辆推广普及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安装使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装范围及时限
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辆、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ETC安装使用。自2019年8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
二、组织实施
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公务车辆ETC安装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这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减少收费站拥堵,便利人民群众安全快捷出行的惠民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公务用车ETC安装使用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加快落实。按照“当先行,做表率”的工作要求,全市公务车辆ETC的安装使用工作务必于2019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科。
(三)抽查通报。9月初,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织对全市公务用车ETC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摸底,抽查摸底情况报请市政府进行通报。
(联系人:杜松潮 联系电话:0377-63398728
13937778520)
南阳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