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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央空调设备维修施工单位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3 来源: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作者:阅读次数:0 【字体:

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比选南阳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中央空调设备维修单位,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阳市集中办公区中央空调设备维修单位

2、服务地点:南阳市

3、比选内容:集中办公区中央空调设备维修包括空调主机、冷却塔、冷凝器等设备维修业务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具有《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A 类/II级以上,含A 类/II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须在南阳市区有固定办公场所;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失信记录,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三、需递交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3、办公场所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

5、提供3名以上(含3名)制冷设备维修和相关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

6、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安全生产事故承诺声明。

8、2016年以来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9、提交本区域中央空调维修应急预案。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并加盖公章。所有比选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密封口处加盖比选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章。

四、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逾期不予受理;

2、文件递交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区三号楼三楼315室

五、评审办法

见附件《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空调设备维修施工单位评定办法》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0377-63398629

地    址: 南阳市民服务中心

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央空调设备维修施工单位评定办法

一、选定原则

1.本次选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定工作由评审小组独立进行,评审小组将遵照选定原则,公平、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参选单位,并按照同一选定程序和方法,对参选单位进行打分。

二、评分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1、办公场地情况(10分)。在本市区具有独立、固定办公场所。根据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分两个档次:办公面积在200平米(含200平米)以上得10分;办公面积在200平米以下得5分。

2、专业人员配备情况(25分)。提供5名以上高级制冷工证或高级制冷设备维修工证和聘用劳动合同的得25分,缺一个扣5分。

3、同类项目业绩情况(30分)。提供2016年以来承担的维修类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个得6分,最高得30分。

4、提供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或其他缴纳税收证明(5分)。

5、服务内容及承诺(30分)。评审小组根据各参与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承诺,进行比较后酌情打分:

(1)保证工期措施:         (0-5分)

(2)安全施工措施:         (0-5分)

(3)文明施工措施:         (0-5分)

(4)质量保证措施:         (0-5分)

(5)维修应急措施:         (0-5分)

(6)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及垃圾清理措施 (0-5分)

三、计分办法

按照综合评分法,得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确定3家维修单位纳入我局备选库。

通知公告

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央空调设备维修施工单位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3 来源: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比选南阳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中央空调设备维修单位,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阳市集中办公区中央空调设备维修单位

2、服务地点:南阳市

3、比选内容:集中办公区中央空调设备维修包括空调主机、冷却塔、冷凝器等设备维修业务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具有《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A 类/II级以上,含A 类/II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须在南阳市区有固定办公场所;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失信记录,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三、需递交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3、办公场所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

5、提供3名以上(含3名)制冷设备维修和相关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

6、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安全生产事故承诺声明。

8、2016年以来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9、提交本区域中央空调维修应急预案。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并加盖公章。所有比选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密封口处加盖比选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章。

四、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逾期不予受理;

2、文件递交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区三号楼三楼315室

五、评审办法

见附件《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空调设备维修施工单位评定办法》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0377-63398629

地    址: 南阳市民服务中心

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央空调设备维修施工单位评定办法

一、选定原则

1.本次选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定工作由评审小组独立进行,评审小组将遵照选定原则,公平、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参选单位,并按照同一选定程序和方法,对参选单位进行打分。

二、评分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1、办公场地情况(10分)。在本市区具有独立、固定办公场所。根据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分两个档次:办公面积在200平米(含200平米)以上得10分;办公面积在200平米以下得5分。

2、专业人员配备情况(25分)。提供5名以上高级制冷工证或高级制冷设备维修工证和聘用劳动合同的得25分,缺一个扣5分。

3、同类项目业绩情况(30分)。提供2016年以来承担的维修类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个得6分,最高得30分。

4、提供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或其他缴纳税收证明(5分)。

5、服务内容及承诺(30分)。评审小组根据各参与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承诺,进行比较后酌情打分:

(1)保证工期措施:         (0-5分)

(2)安全施工措施:         (0-5分)

(3)文明施工措施:         (0-5分)

(4)质量保证措施:         (0-5分)

(5)维修应急措施:         (0-5分)

(6)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及垃圾清理措施 (0-5分)

三、计分办法

按照综合评分法,得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确定3家维修单位纳入我局备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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