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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8-05-09 来源: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作者:阅读次数:0 【字体: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

二、办公用房配置方式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

三、办公用房配置初审

1、市直机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按标准提出办公用房配置申请;

2、申请单位提供办公现状和人员编制情况材料,市直事管局按标准严格进行核准;

3、市直事管局根据现有办公用房资源确定配置方式。

四、办公用房配置审批

1、调剂。现有办公用房资源可以调剂解决的,采取调剂方式。由市直事管局核准后,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申请单位。

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要配置办公用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整合本部门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

2、置换。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并按规定组织资产评估,置换所得超出面积标准的办公用房由市直事管局统一调剂,置换所得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置换旧房的,由市直事管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市政府审批;置换新房的,应当市直事管局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并严格执行建设审批程序。

3、租用。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用,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经市直事管局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财政部门安排预算;或者由市直事管局统筹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需求,制定租用方案,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预算,统一租赁,统筹安排使用。

4、建设。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在申报前应当由市直事管局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市直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省发改委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审批。

办公用房

市直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8-05-09 来源: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

二、办公用房配置方式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

三、办公用房配置初审

1、市直机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按标准提出办公用房配置申请;

2、申请单位提供办公现状和人员编制情况材料,市直事管局按标准严格进行核准;

3、市直事管局根据现有办公用房资源确定配置方式。

四、办公用房配置审批

1、调剂。现有办公用房资源可以调剂解决的,采取调剂方式。由市直事管局核准后,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申请单位。

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要配置办公用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整合本部门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

2、置换。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并按规定组织资产评估,置换所得超出面积标准的办公用房由市直事管局统一调剂,置换所得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置换旧房的,由市直事管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市政府审批;置换新房的,应当市直事管局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并严格执行建设审批程序。

3、租用。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用,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经市直事管局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财政部门安排预算;或者由市直事管局统筹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需求,制定租用方案,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预算,统一租赁,统筹安排使用。

4、建设。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在申报前应当由市直事管局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市直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省发改委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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