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度南阳市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根据南阳市2018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结合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际,制定了《2018年度南阳市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细则》,现予印发。请各县市区对照考评内容认真查漏补缺,收集汇总资料,充分做好考评准备。
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
2018年度南阳市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依据 |
得分 |
合计 |
1.节能目标完成情况(15分) |
1.1节能目标完成情况(15分) |
人均能耗指标5分,建筑面积均能耗指标5分,人均水耗指标5分,完成目标的得满分;消耗量下降但未完成目标的,按一半分值给分;能耗不降反增,比例超出10%的不得分,并直接取消评先资格。 |
核算数据。 |
||
2.组织领导与工作安排(7分) |
2.1领导重视情况(3分) |
主管全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处级领导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出具体批示,或出席公共机构节能会议或活动的,每次得1分,最高3分。 |
领导批示、会议、出席活动等资料。 |
||
2.2组织机构建立情况(2分) |
设立或明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机构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相关正式文件。 |
|||
2.3工作部署(2分) |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召开全县(市、区)会议的得1.5分;制定印发2018年度工作计划,计划详实可量化,明确节能目标的得0.5分。 |
正式文件、会议相关资料。 |
|||
3.宣传培训(11分) |
3.1节能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2分) |
宣传月期间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开展主题节能宣传活动的得2分。 |
文件、影像等宣传资料。 |
||
3.宣传培训(11分) |
3.2节能工作宣传情况(5分) |
在市级以上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或国管局、省管局、市直事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网、微信公众号、机关后勤杂志上宣传本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每篇报导0.5分,最高1分。 在县级电视、公共机构节能网、微信公众号上宣传本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每篇报导0.2分,最高1分。 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典型案例在市级以上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上进行经验宣传或国管局、省管局、市直事管局对其示范单位案例进行宣传报导的得1分。 按时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报送宣传月总结的得2分。 |
①文件、影像等宣传资料; ②资料报送记录。 |
||
3.3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统计人员等进行培训(2分) |
组织全县(市、区)党政机关节能培训工作的得0.5分。 组织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专项培训的得0.5分。 组织重点用能单位、示范单位等业务培训的得1分。 |
文件、影像等资料。 |
|||
3.4远程教育培训(2分) |
按照分配名额完成第五期远程教育学习任务并通过考试的得2分;已报名但考试未通过的,本项目不得分。 |
以清华大学认证报告为准。 |
|||
4.能源资源计量统计工作(20分) |
4.1日常数据报送情况(2分) |
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按时上报能耗统计数据的得2分;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 |
以2018年前三季度系统记录为准。 |
||
4.能源资源计量统计工作(20分) |
4.2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质量(10分) |
在市年度考核前,完成本县(市、区)2018年前三季度能耗数据会审工作的得2分。 在市年度考核前完成本县(市、区)2018年前三季度能耗数据核查工作的得2分。 现场随机抽查3家公共机构前三季度能耗统计数据,无错报漏报的得6分;每出现一处错误扣0.5分,扣满6分为止。 |
①通知、核查情况通报; ②随机抽查前三季度能耗统计数据报表。 |
||
4.3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推进情况(4分) |
组织召开本辖区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培训会的得2分。 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按照分建筑、分项(空调、动力、照明、插座)和分特殊用能区域(数据中心机房、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的要求,安装水、电、气等智能监控(测)仪表,配备率达到60%的得2分;30%(含)—60%的得1分;不足30%的不得分。(无重点用能单位的本项直接得2分。) |
购置合同、发票、计量器具一览表,现场抽查。 注:要计量到单栋建筑以及建筑特殊用能区域。 |
|||
4.4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情况(4分) |
已建成县(市、区)级能耗监测平台,并与市平台对接联网的得4分;已签订合同尚未建成的得2分。 |
合同、现场查看。 |
|||
5.重点工作(28分) |
5.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4分) |
开展实施投资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或PPP项目,每个项目得4分;投资额度在5万(含)—10万之间的,每个项目2分,最高得4分。 |
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等。 注:项目需是2018年内完工,实施地点需在公共机构内,光伏扶贫项目不计得分。 |
||
5.重点工作(28分) |
5.2实施节能改造或“三新”推广项目(6分) |
组织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保温结构、供暖热计量、中央空调改造的,每个项目1分,最高得2分。 组织实施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的,每个项目0.5分,最高得1分。 组织推广应用太阳能、地(水)源热泵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每个投资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得2分;投资额度在30万元以下的,每个项目1分,最高2分。 单位食堂推广使用节能灶具、节水型洗菜机、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等节能环保设备设施的,每个项目0.5分,最高得1分。 |
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可与合同能源项目重复得分。 注:项目需是2018年内完工,实施地点需在公共机构内,光伏扶贫项目不计得分。 |
||
5.3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工开展情况(5.5分) |
按照《关于推进河南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县(市、区)级党政机关开展分类工作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得2分。 辖区内党政机关分类投放器具按照院区4分类,楼道、办公室2分类完善配备的得1分。 可回收垃圾(废旧商品)委托相关有资质公司进行资源回收利用的得1分;有害垃圾自行或委托有关企业进行回收存放的得0.5分;其他垃圾委托环保市政部门或相关有资质企业收运至市政垃圾中转处理的得1分。 |
合同、企业资质、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 |
|||
5.重点工作(28分) |
5.4新能源汽车推广(4分) |
开展本辖区内公共机构(含所属机构)车位数摸底工作的得1分。 指导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建设比例达到现有车位数量6%的得1.5分;3%(含)—6%的得1分;3%以下的不得分。 2017年以来辖区内公共机构新增、更新公务车辆、执勤执法车辆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50%(含)的得1分;30%(含)—50%的得0.5分。 在本辖区公共机构内推广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务或制定引导干部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政策措施的得0.5分。 |
①车辆购置主管部门审批相关手续、购买合同; ②车位数调查汇总表、充电桩建设合同; ③推广新能源汽车相关文件等。 |
||
5.5示范单位创建(3分) |
按完成比例计算得分:成功创建单位数量/分配名额×3,最高得3分。 |
市级示范单位名单通知。 |
|||
5.6节水型单位创建(2.5分) |
本年度安排部署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得0.5分。 本级党政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比例达到40%(含)的得1分;20%(含)—40%的得0.5分;不足20%的不得分。 县(市、区)级所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比例达到25%(含)的得1分;15%(含)—25%的得0.5分;不足15%的不得分。 |
与水利部门联合下发的通报文件。 |
|||
5.7能源审计(3分) |
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河南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实施细则》,对本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工作,近5年内(2014年以来)每开展一个单位能源审计工作得1.5分,满分3分。4个功能区每开展一个单位能源审计工作得3分。 |
能源审计报告。 |
|||
6.监督检查(7分) |
6.1年度节能工作考核情况(7分) |
在2019年1月20日之前,完成2018年全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并印发考核结果排名通报的得1分。 将本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的得3分。 将本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体系的得3分。 |
考核通知、通报。2018年度绩效考评、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文件。 |
||
7.资金落实(12分) |
7.1节能工作经费(8分) |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且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含5万)以上的得4分;3万元(含3万)—5万元得2分;3万元以下的得1分。 能源审计工作经费按照《河南省节约能源资源条例》、《河南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纳入财政预算的得4分;财政追加能源审计费用的得3分。 |
财政部门文件。 |
||
7.2节能改造专项经费(4分) |
财政安排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由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且改造资金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得4分;5万(含5万)—20万之间的得3分;5万元以下的得1分。 或县(市、区)本级公共机构累计用于节能改造经费达到50万元(含50万)以上的得4分;20万元(含20万)—50万元之间的得3分;10万元(含10万)—20万元之间的得2分;10万元以下的得1分。 |
财政部门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