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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维修维护施工单位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0 来源: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作者:阅读次数:0 【字体:

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比选维修维护施工单位,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维修维护施工单位比选项目

2、建设地点:南阳市

3、比选内容:选取3家施工单位纳入我局备选库,对南阳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土建、防水、玻璃更换、门窗、油漆、石材、吊顶等维修维护工作协议施工。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房建及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3、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失信记录,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6.须在南阳市区有固定办公场所。

7.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

三、需递交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2、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3、2015年以来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6、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失信记录和安全生产事故承诺声明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并加盖公章。所有比选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密封口处加盖比选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章。

四、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0月15日上午8:30--11:30,逾期不予受理;

2、文件递交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区三号楼315室

五、评审办法

见附件《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比选维修维护施工单位评定办法》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常女士

电    话:0377-63398629

地    址: 南阳市民服务中心

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维修维护施工单位评定办法

一、评定原则

1.本次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定工作由评审小组独立进行,评审小组将遵照选定原则,公平、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参选单位,并按照同一评定程序和方法,对参选单位进行打分。

二、评定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1.办公场地情况(10分)

在本市区具有独立、固定办公场所。根据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分两个档次:办公面积在200平米(含200平米)以上得10分;办公面积在200平米以下得5分。

2、专业人员配备情况(30分)。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岗位证书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齐全得30分,每缺一项扣5分。

3.同类项目业绩情况(30分)。应提供2015年以来土建、装饰装修、防水工程、高空玻璃安装四类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个得5分,最高得30分;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每个得2分,最高得30分。(合同内容需包含土建、装饰装修、防水工程、高空玻璃安装四类项目中任意两项,只有一项的不得分)

4. 服务内容及承诺(30分)。由评审小组根据参评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承诺,进行比较后酌情打分:

(1)保证工期措施:         (0-5分)

(2)安全施工措施:         (0-6分)

(3)文明施工措施:         (0-5分)

(4)质量保证措施:         (0-8分)

(5)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及垃圾清理措施  (0-6分)

三、计分办法

按照综合评分法,得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确定3家施工单位纳入我局备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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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维修维护施工单位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0 来源: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比选维修维护施工单位,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维修维护施工单位比选项目

2、建设地点:南阳市

3、比选内容:选取3家施工单位纳入我局备选库,对南阳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土建、防水、玻璃更换、门窗、油漆、石材、吊顶等维修维护工作协议施工。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房建及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3、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失信记录,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6.须在南阳市区有固定办公场所。

7.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

三、需递交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2、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3、2015年以来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6、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失信记录和安全生产事故承诺声明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并加盖公章。所有比选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密封口处加盖比选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章。

四、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0月15日上午8:30--11:30,逾期不予受理;

2、文件递交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区三号楼315室

五、评审办法

见附件《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比选维修维护施工单位评定办法》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常女士

电    话:0377-63398629

地    址: 南阳市民服务中心

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维修维护施工单位评定办法

一、评定原则

1.本次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定工作由评审小组独立进行,评审小组将遵照选定原则,公平、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参选单位,并按照同一评定程序和方法,对参选单位进行打分。

二、评定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1.办公场地情况(10分)

在本市区具有独立、固定办公场所。根据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分两个档次:办公面积在200平米(含200平米)以上得10分;办公面积在200平米以下得5分。

2、专业人员配备情况(30分)。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岗位证书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齐全得30分,每缺一项扣5分。

3.同类项目业绩情况(30分)。应提供2015年以来土建、装饰装修、防水工程、高空玻璃安装四类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个得5分,最高得30分;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每个得2分,最高得30分。(合同内容需包含土建、装饰装修、防水工程、高空玻璃安装四类项目中任意两项,只有一项的不得分)

4. 服务内容及承诺(30分)。由评审小组根据参评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承诺,进行比较后酌情打分:

(1)保证工期措施:         (0-5分)

(2)安全施工措施:         (0-6分)

(3)文明施工措施:         (0-5分)

(4)质量保证措施:         (0-8分)

(5)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及垃圾清理措施  (0-6分)

三、计分办法

按照综合评分法,得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确定3家施工单位纳入我局备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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