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为全面掌握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的实际状况,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内容:
全市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使用的电、气、油、煤、水等各种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及费用支出情况。
二、统计对象: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范围为我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其中: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事业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
三、调查方法: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采取全面调查方法。
四、统计要求:
1、报表形式:本制度设置了基础表和综合表。其中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表》;《公共机构用能设备统计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汇总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区域汇总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分类汇总表》。
2、填报方法:
(1)、报送方式为分级管理、逐级上报。报表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全国统一使用。
(2)、公共机构按期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用能设备统计表》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3)、各级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期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表》,由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逐一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4)、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或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机构按期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3、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各种上报表格为季报和年报两种形式,季报表报送时间为统计季度的次月1 O日前。年报报送时间为统计年度次年3月1 5日前。
4、建立统计台帐,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统计台帐,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各单位在填写报表时,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五、数据分析
各公共机构应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等情况,按月(季度)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定期对本级和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车辆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同比分析,教科文卫体等同类公共机构比较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六、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应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
国家安全等对保密有特殊要求的部门根据本制度要求,自行组织本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相关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