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公共机构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之一。公共机构带头节约能源资源,对于引导和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为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发挥公共机构对全社会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河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南阳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组织开展“十三五”时期第一批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本批创建50家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并从中择优推荐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
(二)通过本次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引领和带动全市公共机构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二、创造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2017年5月30日前,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附件1),并编制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附件2)。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申报推荐,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市直公共机构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并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
(二)确定名单。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对申报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综合考虑申报单位工作基础及实施方案可行性等因素,确定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
(三)组织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创建单位根据已审定的实施方案完成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四)评价验收。各申报单位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表》要求,编制创建材料并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督管理科。2018年1月10日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对本地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评价验收,通过验收的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授予“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对创建单位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对符合支持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的项目,按现行政策渠道优先给予支持。对通过评价验收的示范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好中选优,确保示范单位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必要时应征求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意见。
(三)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确保创建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评价验收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给予通报,取消创建资格。
(四)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挥好示范单位的表率作用,在开展全国、全省和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引领和带动本地区公共机构深入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督管理科联系人:许克科
电 话:63398618
电子邮箱:nyjn001@163.com
附件: 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doc
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0日
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印发 通知公告关于开展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创建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05-09 来源: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公共机构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之一。公共机构带头节约能源资源,对于引导和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为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发挥公共机构对全社会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河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南阳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组织开展“十三五”时期第一批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本批创建50家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并从中择优推荐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 (二)通过本次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引领和带动全市公共机构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二、创造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2017年5月30日前,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附件1),并编制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附件2)。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申报推荐,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市直公共机构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并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 (二)确定名单。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对申报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综合考虑申报单位工作基础及实施方案可行性等因素,确定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 (三)组织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创建单位根据已审定的实施方案完成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四)评价验收。各申报单位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表》要求,编制创建材料并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督管理科。2018年1月10日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对本地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评价验收,通过验收的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授予“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对创建单位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对符合支持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的项目,按现行政策渠道优先给予支持。对通过评价验收的示范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好中选优,确保示范单位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必要时应征求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意见。 (三)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确保创建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评价验收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给予通报,取消创建资格。 (四)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挥好示范单位的表率作用,在开展全国、全省和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引领和带动本地区公共机构深入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督管理科联系人:许克科 电 话:63398618 电子邮箱:nyjn001@163.com 附件: 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doc 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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