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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保检验有关问题答疑

发布时间:2016-07-18 来源: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作者:阅读次数:0 【字体:

1、为什么要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各地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开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于2016年5月18日起,对全市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检验并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我市目前有几个尾气检测站?

答:南阳昱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南阳市顺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南阳市顺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分站、南阳宛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镇平县华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镇平县宇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唐河县瑞祥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南召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社旗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3、尾气检测站主要由哪些部门监管?

答:环保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检测站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和检测设备的校准标定;物价部门负责规范检测收费。

4、尾气检测站是环保局的下属单位吗?

答:不是,尾气检测站是社会化民营企业。尾气检测站需具有法人资格、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在认证合格有效期内,检测设备和人员满足环保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受环保部门委托,方可开展尾气检测工作。

5、尾气检测的流程是什么?

答:车主进站与检测站签订检测委托书、外观检验员对车辆进行外观检验、车主缴费、行车本信息登录、上线检测、检测合格领取环保标志;检测不合格到具有二级资质及以上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治理后复检,复检流程同上。

6、正常进行尾气检测的车辆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机动车行驶证(行车本)、机动车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

7、新注册机动车(轻型汽油车)免检申领环保标志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的新购置轻型汽油车,可免于注册登记时的尾气排放检测。

行驶证、机动车登记本原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免检申领环保标志在购车发票出具时间1个月之内。

8、变更、过户、转入机动车换领环保标志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9、环保合格标志损坏和丢失如何补办?

在有效期内、已核发的“环保合格标志”,因非人为损坏(事故原因风挡玻璃更换等)或丢失需补办的,由车主本人凭行车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复印件留存。

为了防止一车多领环保合格标志,可回收的,在收回已损坏标志后予以补发;因风挡玻璃更换无法回收原标志的,由维修企业出具维修证明后予以补发;丢失的收回原标志未丢失的正本或副本后予以补发。

10、车辆进行异地环保检验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1)我市车辆需到外地进行环保检验的,车主凭行驶证、机动车登记本、车主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到市环保局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经审核后,办理《机动车异地环保检验委托书》,车主持《委托书》到被委托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书》有效期为3个月,如实委托他人办理同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

(2)外地车辆在我市进行进行安全检验的,车主凭车辆所属地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异地检验委托书》复印件,可在我市进行环保检验;只进行环保检验的,需提供车辆所属地环保部门的《机动车异地环保检验委托书》

11、尾气检测怎样收费?

答:依据2015年8月28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环境保护厅等5部门下发的《关于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985号)。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尾气检测的轻型汽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下)收费不超过60元,其他车型汽车(总质量3.5吨以上)收费不超过80元。实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并收取检测费的车辆不再进行其他方法检测。

12、尾气检测环保局收费吗?

答:不收费。环保部门负责为检测合格车辆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环保标志不收费。

13、环保标志的的有效期如何算?

答:车辆环保检验与交通管理安全检验同步(检车的同时要进行尾气检测),可在有效期止提前3个月进行,有效期至下一检验周期。

(1)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2)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 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3)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14、尾气检测前车辆需注意哪些问题?

答:有烧机油冒兰烟现象要提前维修;

检查进气系统是否不畅或有堵塞;

检查排气系统是否有泄漏;         

上线前关闭空调等辅助装置;

车胎驱动轮气压充足平衡,没有夹带物;

不要熄火,车辆处于热车状态;

上线前车辆为空载。

15、尾气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就是混合气过浓或过稀。建议检查高压线电阻不能过大;再查火花塞,间隙是否偏大;接着拆下喷油嘴检测雾化状态及密封情况;还要检查三元催化器和氧传感器是否出现故障,造成排放中的各项数值均不达标。提醒您注意:如果进气系统和发动机燃烧室内积存了大量的积碳,积碳将在汽缸内形成多处明火,使汽缸内出现多点点火的现象,混合气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快速爆燃,汽缸内的燃烧温度升高,容易促进氮氧化物的生成。建议彻底清洗进气系统和发动机内部的积碳;还可以将点火正时延迟一些也会使氮氧化物的排放减少。由于点火时间推迟,在燃烧室内的燃烧时间将缩短,燃烧最高温度降低,使排出的碳氢和氮氧化物减少,但将会导致发动机功率的下降。但过分推迟点火,也会使CO在燃烧室内没有时间完全氧化,而引起排放量增加。

16、尾气检测站可以维修治理检测不合格车辆吗?

答:根据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尾气检测站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

17、什么是绿标车和黄标车?

答:黄标车: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未达到国1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未达到国3标准的,没有电子控制混合气喷射+后处理装置,经环保检验合格后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黄标车”( 按时间大体为2001.1.1以前的小型汽油车、2008.7.1以前的柴油车)。

“黄标车”单车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达到国Ⅰ、国Ⅱ、国Ⅲ以上绿色环保标志车辆的5倍、7倍、14倍。机动车CO、HC、NOx和PM四种污染物的排放量中,黄标车分别占到了66.1%、71.0%、74.5%和96.4%。黄、绿标是一种按车辆排放高低水平进行分类的管理制度,因此“黄标车”也是达标车而不是超标车;其次,“黄标车”是高排放车,尽管其已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但其排放水平远高于“绿标车”;第三按照定义,一辆汽车是属于“黄标”还是“绿标”,在汽车出厂的时候已经被定性,因此不可理解为不达标的车辆就是“黄标车”。

车主查询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的“黄标车查询系统”(网址:http://www.veccmep.org.cn),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即可得到查询结果。

绿标车: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达到国1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达到国3及以上标准的,实现了电子控制混合气喷射+后处理装置,经环保检验合格后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绿标车”。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不在标志核发范围内。

18、如何判定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异议的,可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一、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3、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9、机动车主要产生哪些污染物?
    答:汽车排出的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等以及微粒污染物(或称颗粒污染物)。在城市的许多空气质量监测点已成为左右空气污染指数的首要污染物。

20、我市控制机动车污染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加大机动车尾气环保合格标志执法检查力度。环保检测不合格、未取得合格标志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所有权变更等手续,对于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营运许可。

二是在市区主要路段全面推行高污染车“黄标车”限行制度,促进高污染车型的报废与更新。开展对没有取得机动车环检测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的查处工作。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进入主城区、云冈、恒山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域。

三是加大对公交、营运机动车等高排放车型及用车大户的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投入巨资淘汰、更新公交车,购置天然气公交车,淘汰老旧柴油车。

四是严格新注册和转入机动车污染控制,控制新增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外地转入机动车需达到转入时新车排放标准要求。

五是建立环保检验机构监控平台,加强运营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加快环保检验机构建设,解决站点少、布局不合理现状,为污染减排做好保障工作。

六是制定、实施油气回收实施计划。加快油品升级步伐,开展储油库、加油(气)站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工作,并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车用燃料对环境的污染。开展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工作,从根本上消减货车排气污染。

七是借助新闻媒介向广大市民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法规和常识,提高市民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增进公众参与的力度。  

21、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是不是强制规定?

答: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如若违反,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22、对于没有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的机动车如何监管?

答:对于没有定期参加环保检验的机动车,环保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车辆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未持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禁止在“黄标车”禁行区、南阳境内高速公路、国道行驶。

23、机动车如果环保定期检验不达标,该如何处理?

答: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检验达标后,环保部门予以核发环保标志。第一次复检免费,第二次以上(含第二次)复检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因检验机构原因导致复检的,免收检验费。

对于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强制报废。

24、为什么使用简易工况法检测?

答:简易工况法是指模拟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时加速、减速、等速、怠速等各种工况,最终分析得出受检汽油车的碳氢化合物(CH)、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0)污染物的排放值,柴油车的细小颗粒物污染物的排放值,只要有一项指标不达标,即被判定为不合格。主要使用的主要是简易瞬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两种,前一种主要针对汽油车,后一种主要针对柴油车。

25、“黄标车”是否是否也需要检测办理?

答:“黄标车”定义是指

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黄标车”是指机动车尾气在某一时期国家生产的机动车执行的一类标准,对于“黄标车”在检测过程中同样有黄标车的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检测结果我们定义为三种情况,一是车辆生产初期为排放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绿标标准的为“绿标车”;二是车辆生产初期尾气排放未达到国家绿标标准的为“黄标车”;三是无论是“黄标车”“绿标车”检测不合格的均不能发放环保检验标志。

公务用车

机动车环保检验有关问题答疑

发布时间:2016-07-18 来源: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1、为什么要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各地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开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于2016年5月18日起,对全市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检验并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我市目前有几个尾气检测站?

答:南阳昱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南阳市顺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南阳市顺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分站、南阳宛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镇平县华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镇平县宇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唐河县瑞祥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南召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社旗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3、尾气检测站主要由哪些部门监管?

答:环保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检测站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和检测设备的校准标定;物价部门负责规范检测收费。

4、尾气检测站是环保局的下属单位吗?

答:不是,尾气检测站是社会化民营企业。尾气检测站需具有法人资格、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在认证合格有效期内,检测设备和人员满足环保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受环保部门委托,方可开展尾气检测工作。

5、尾气检测的流程是什么?

答:车主进站与检测站签订检测委托书、外观检验员对车辆进行外观检验、车主缴费、行车本信息登录、上线检测、检测合格领取环保标志;检测不合格到具有二级资质及以上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治理后复检,复检流程同上。

6、正常进行尾气检测的车辆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机动车行驶证(行车本)、机动车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

7、新注册机动车(轻型汽油车)免检申领环保标志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的新购置轻型汽油车,可免于注册登记时的尾气排放检测。

行驶证、机动车登记本原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免检申领环保标志在购车发票出具时间1个月之内。

8、变更、过户、转入机动车换领环保标志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9、环保合格标志损坏和丢失如何补办?

在有效期内、已核发的“环保合格标志”,因非人为损坏(事故原因风挡玻璃更换等)或丢失需补办的,由车主本人凭行车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复印件留存。

为了防止一车多领环保合格标志,可回收的,在收回已损坏标志后予以补发;因风挡玻璃更换无法回收原标志的,由维修企业出具维修证明后予以补发;丢失的收回原标志未丢失的正本或副本后予以补发。

10、车辆进行异地环保检验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1)我市车辆需到外地进行环保检验的,车主凭行驶证、机动车登记本、车主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到市环保局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经审核后,办理《机动车异地环保检验委托书》,车主持《委托书》到被委托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书》有效期为3个月,如实委托他人办理同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

(2)外地车辆在我市进行进行安全检验的,车主凭车辆所属地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异地检验委托书》复印件,可在我市进行环保检验;只进行环保检验的,需提供车辆所属地环保部门的《机动车异地环保检验委托书》

11、尾气检测怎样收费?

答:依据2015年8月28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环境保护厅等5部门下发的《关于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985号)。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尾气检测的轻型汽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下)收费不超过60元,其他车型汽车(总质量3.5吨以上)收费不超过80元。实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并收取检测费的车辆不再进行其他方法检测。

12、尾气检测环保局收费吗?

答:不收费。环保部门负责为检测合格车辆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环保标志不收费。

13、环保标志的的有效期如何算?

答:车辆环保检验与交通管理安全检验同步(检车的同时要进行尾气检测),可在有效期止提前3个月进行,有效期至下一检验周期。

(1)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2)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 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3)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14、尾气检测前车辆需注意哪些问题?

答:有烧机油冒兰烟现象要提前维修;

检查进气系统是否不畅或有堵塞;

检查排气系统是否有泄漏;         

上线前关闭空调等辅助装置;

车胎驱动轮气压充足平衡,没有夹带物;

不要熄火,车辆处于热车状态;

上线前车辆为空载。

15、尾气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就是混合气过浓或过稀。建议检查高压线电阻不能过大;再查火花塞,间隙是否偏大;接着拆下喷油嘴检测雾化状态及密封情况;还要检查三元催化器和氧传感器是否出现故障,造成排放中的各项数值均不达标。提醒您注意:如果进气系统和发动机燃烧室内积存了大量的积碳,积碳将在汽缸内形成多处明火,使汽缸内出现多点点火的现象,混合气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快速爆燃,汽缸内的燃烧温度升高,容易促进氮氧化物的生成。建议彻底清洗进气系统和发动机内部的积碳;还可以将点火正时延迟一些也会使氮氧化物的排放减少。由于点火时间推迟,在燃烧室内的燃烧时间将缩短,燃烧最高温度降低,使排出的碳氢和氮氧化物减少,但将会导致发动机功率的下降。但过分推迟点火,也会使CO在燃烧室内没有时间完全氧化,而引起排放量增加。

16、尾气检测站可以维修治理检测不合格车辆吗?

答:根据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尾气检测站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

17、什么是绿标车和黄标车?

答:黄标车: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未达到国1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未达到国3标准的,没有电子控制混合气喷射+后处理装置,经环保检验合格后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黄标车”( 按时间大体为2001.1.1以前的小型汽油车、2008.7.1以前的柴油车)。

“黄标车”单车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达到国Ⅰ、国Ⅱ、国Ⅲ以上绿色环保标志车辆的5倍、7倍、14倍。机动车CO、HC、NOx和PM四种污染物的排放量中,黄标车分别占到了66.1%、71.0%、74.5%和96.4%。黄、绿标是一种按车辆排放高低水平进行分类的管理制度,因此“黄标车”也是达标车而不是超标车;其次,“黄标车”是高排放车,尽管其已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但其排放水平远高于“绿标车”;第三按照定义,一辆汽车是属于“黄标”还是“绿标”,在汽车出厂的时候已经被定性,因此不可理解为不达标的车辆就是“黄标车”。

车主查询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的“黄标车查询系统”(网址:http://www.veccmep.org.cn),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即可得到查询结果。

绿标车: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达到国1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达到国3及以上标准的,实现了电子控制混合气喷射+后处理装置,经环保检验合格后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绿标车”。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不在标志核发范围内。

18、如何判定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异议的,可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一、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3、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9、机动车主要产生哪些污染物?
    答:汽车排出的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等以及微粒污染物(或称颗粒污染物)。在城市的许多空气质量监测点已成为左右空气污染指数的首要污染物。

20、我市控制机动车污染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加大机动车尾气环保合格标志执法检查力度。环保检测不合格、未取得合格标志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所有权变更等手续,对于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营运许可。

二是在市区主要路段全面推行高污染车“黄标车”限行制度,促进高污染车型的报废与更新。开展对没有取得机动车环检测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的查处工作。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进入主城区、云冈、恒山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域。

三是加大对公交、营运机动车等高排放车型及用车大户的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投入巨资淘汰、更新公交车,购置天然气公交车,淘汰老旧柴油车。

四是严格新注册和转入机动车污染控制,控制新增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外地转入机动车需达到转入时新车排放标准要求。

五是建立环保检验机构监控平台,加强运营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加快环保检验机构建设,解决站点少、布局不合理现状,为污染减排做好保障工作。

六是制定、实施油气回收实施计划。加快油品升级步伐,开展储油库、加油(气)站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工作,并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车用燃料对环境的污染。开展在用载货汽车油改气工作,从根本上消减货车排气污染。

七是借助新闻媒介向广大市民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法规和常识,提高市民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增进公众参与的力度。  

21、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是不是强制规定?

答: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如若违反,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22、对于没有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的机动车如何监管?

答:对于没有定期参加环保检验的机动车,环保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车辆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未持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禁止在“黄标车”禁行区、南阳境内高速公路、国道行驶。

23、机动车如果环保定期检验不达标,该如何处理?

答: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检验达标后,环保部门予以核发环保标志。第一次复检免费,第二次以上(含第二次)复检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因检验机构原因导致复检的,免收检验费。

对于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强制报废。

24、为什么使用简易工况法检测?

答:简易工况法是指模拟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时加速、减速、等速、怠速等各种工况,最终分析得出受检汽油车的碳氢化合物(CH)、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0)污染物的排放值,柴油车的细小颗粒物污染物的排放值,只要有一项指标不达标,即被判定为不合格。主要使用的主要是简易瞬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两种,前一种主要针对汽油车,后一种主要针对柴油车。

25、“黄标车”是否是否也需要检测办理?

答:“黄标车”定义是指

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黄标车”是指机动车尾气在某一时期国家生产的机动车执行的一类标准,对于“黄标车”在检测过程中同样有黄标车的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检测结果我们定义为三种情况,一是车辆生产初期为排放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绿标标准的为“绿标车”;二是车辆生产初期尾气排放未达到国家绿标标准的为“黄标车”;三是无论是“黄标车”“绿标车”检测不合格的均不能发放环保检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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