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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6-10-12 来源: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作者:阅读次数:0 【字体: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和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

(二)负责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规划、政策、制度和办法的起草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编制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和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总体开发建设规划,制定分期建设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房产、地产的基本建设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公有房屋基本建设项目的初审工作;负责集中办公区机关用房的统一管理,整合调配;负责制定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公务员集中住宅区、市领导住地的物业管理方案、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和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制订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机关车辆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事项的初审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

(五)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各项公共基础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水、电、暖、气的供应和维修维护工作。

(七)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环境秩序、院容院貌、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级领导干部服务及生活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电话通讯和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9个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性会议组织、局机关车辆管理等工作;监管局机关国有资产;负责拟订市级机关后勤改革与发展规划、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和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并定期审计。    

(四)房地产与基建监督管理科     

负责市级机关房产、地产的基本建设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公有房屋基本建设项目的初审工作;负责集中办公区机关用房的分配、调整和维修维护工作;编制实施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和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总体建设规划;监督、指导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和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五)车辆管理科      

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和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指定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机关车辆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事项的初审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的教育工作。     

(六)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      

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七)后勤管理服务科      

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水、电、暖、气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通讯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绿化美化和卫生保洁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公寓、公务员公寓的服务设施管理工作。     

(八)保卫科    

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和环境秩序管理工作;处置和预防安全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负责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拟订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主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1个

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会议中心和集中办公区内会议室、接待室的管理和保障服务工作;负责集中办公区内干部职工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集中办公区内文印中心、办公用品超市、收发室、理发室等服务部门的管理工作;负责集中办公区内车辆运行秩序、停放管理工作等。   

派驻机构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


三、事管局本级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预算数为3410.35万元,2015年决算数3479.29万元。2014年预算数为2219.37万元,2014年决算数为2193.43万元。

(二)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30.74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7471万元,公务接待费8.9973万元,占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总额的78.8%,比2014年“三公”经费减少了20.04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14年增加5357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由公用经费对机关人员进行伙食补贴。

(四)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2.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8.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4.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9.977万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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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6-10-12 来源: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和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

(二)负责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规划、政策、制度和办法的起草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编制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和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总体开发建设规划,制定分期建设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房产、地产的基本建设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公有房屋基本建设项目的初审工作;负责集中办公区机关用房的统一管理,整合调配;负责制定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公务员集中住宅区、市领导住地的物业管理方案、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和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制订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机关车辆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事项的初审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

(五)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各项公共基础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水、电、暖、气的供应和维修维护工作。

(七)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环境秩序、院容院貌、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级领导干部服务及生活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电话通讯和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9个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性会议组织、局机关车辆管理等工作;监管局机关国有资产;负责拟订市级机关后勤改革与发展规划、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和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并定期审计。    

(四)房地产与基建监督管理科     

负责市级机关房产、地产的基本建设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公有房屋基本建设项目的初审工作;负责集中办公区机关用房的分配、调整和维修维护工作;编制实施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和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总体建设规划;监督、指导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和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五)车辆管理科      

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和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指定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机关车辆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事项的初审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的教育工作。     

(六)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      

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七)后勤管理服务科      

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水、电、暖、气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通讯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绿化美化和卫生保洁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公寓、公务员公寓的服务设施管理工作。     

(八)保卫科    

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和环境秩序管理工作;处置和预防安全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负责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拟订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主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1个

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会议中心和集中办公区内会议室、接待室的管理和保障服务工作;负责集中办公区内干部职工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集中办公区内文印中心、办公用品超市、收发室、理发室等服务部门的管理工作;负责集中办公区内车辆运行秩序、停放管理工作等。   

派驻机构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


三、事管局本级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预算数为3410.35万元,2015年决算数3479.29万元。2014年预算数为2219.37万元,2014年决算数为2193.43万元。

(二)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30.74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7471万元,公务接待费8.9973万元,占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总额的78.8%,比2014年“三公”经费减少了20.04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14年增加5357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由公用经费对机关人员进行伙食补贴。

(四)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2.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8.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4.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9.977万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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